回到了警察局,倆人也拿出放在抽屜好幾天的信函,這裡面裝的就是辭職報告。

在交給省局之後,停頓沒多久,結果就下來了,同意倆人辭職。

現在這局面也不是倆人能控制的,何必在讓他們硬抗?要是適得其反那豈不是更糟糕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