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卿也是冷哼一聲:「楊氏,你惡意詆毀太子妃清譽,還買兇殺人未遂,就算左相大人願意給你補救的機會,大周法律可不會同意。」

「我朝律法有規『諸謀殺者,徒三年;已傷者,絞;已殺者,斬』,你這三年的牢獄之災是逃不掉了。」

這條律法意思是說,如果線人受傷,她會被處以絞刑;如果線人死了,她就得被斬首,連個全屍都沒有。